巴林右旗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的公告
为确保我旗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一位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享受相应资助,请各相关部门做好“巴林右旗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的宣传和通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
▼资助对象: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
(二)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资助对象:(1)大学新生:从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策。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时间:自年8月9日开始
(二)受理申请地点:巴林右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巴林右旗大板镇校园街11号(原二中院内)
(三)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现场提供)②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学生证③新生高考准考证④户口本⑤学生本人及户主身份证原件⑥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证”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父母结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孤儿需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⑦以学生姓名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⑧学生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电子照片。
(四)资格审核及认定
1.教育部门负责查验学生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有效,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信息以公函形式转交民*局和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资格。
2.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核认定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将确认的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相关信息以公函形式转交教育部门。
3.资格审核、认定时间请遵照受理申请时间。
(五)公示
经教育局、民*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后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教育局网站及相关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上报备案
教育局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受资助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四、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财*将资助金划拨到银行,由相关部门拨到学生本人受助银行卡中。
巴林右旗教育局
年7月5日
联系-6222114-6226082-
信息来源:巴林右旗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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