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年度低保、建档立卡
孤儿大学生资助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厅民*厅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策的意见》(内教办字〔〕56号),锡林浩特市助学服务中心将于8月1日开始办理年锡林浩特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及孤儿大学生资助业务(周六、日休息)。
一、资助对象
1.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年至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大学生)。
二、大学新生需要材料
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及家长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5.学生本人一寸电子版照片
6.学生名下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注:申请表及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两份,申请表还需提供电子版。
三、在读大学生需要材料
年至年已办理的大学生不需再提供材料。首次办理的大学生所需材料同新生。
四、办理地址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一楼西侧服务大厅
五、咨询电话
手机:座机:
锡林浩特市助学服务中心
年7月28日
附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
关于办理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一、申请对象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均为锡林浩特户籍。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校、行*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4.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二、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三、办理方式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为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病*传播风险,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采取现场受理和续贷远程受理两种方式。现场办理: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应材料(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证明”)到锡林浩特市教育局一楼助学服务中心大厅办理。鼓励续贷学生网上签定合同,如确有需要现场办理的,可持借款人身份证到助学服务大厅办理。现场办理注意事项:1.对进入受理现场人员严格实施“健康码+体温测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管理。2.业务办理期间办事人员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与其他人员保持一定距离。续贷远程受理:续贷远程受理只适用于往年已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借款学生需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